2011年10月5日 星期三

我只想好好吃頓飯之掀桌事件

  傍晚與芙小姐到連鎖定食用餐,服務小姐帶領我們前往兩人區就座,左邊坐了一對母女,母親約40歲上下,女兒穿國中制服,應該是剛下課,一隻耳朵用耳機聽音樂,留另一隻耳朵跟母親閒聊。右邊坐兩個女生,推測應該是朋友,點餐點完我與芙小姐各自發呆。


  過了大概5分鐘左右,服務生端著左邊母女的餐點準備上菜,我正想偷看她們點什麼,眼神尚未聚焦,就聽到「叩」的一聲,接著是國中女生說:「好燙」,原來是服務生不小心,把熱味增湯灑在桌面及女學生的腿上,部份熱湯還在從桌面滴落女學生腿上,母親沒叫女學生移動到別處,反而開始有些不悅,邊幫女兒邊擦拭褲子邊抱怨:

  「妳送餐是可以這樣丟在客人面前的嗎?還不快幫忙擦?」

  「從剛才點餐妳的臉就很臭,不知道在臭什麼?」

  「妳到底在幹嘛!燙到我女兒了妳知不知道?」

  「妳從進來的時候臉很臭,是有什麼問題!」

  「拿來!拿這種小紙巾有什麼用?拿那種大條的啦!」

  女學生:「媽~沒關係啦!不要這樣!」

  服務生默默地幫女學生擦完褲子後,就回廚房了,可能去準備拖地用具吧!母親依舊繼續擦著女兒的褲子,也不斷以「臉很臭」為主題,抱怨服務生。

  此時,坐我們右邊的客人向前關心,站在母親背後問:「湯很燙嗎?」母親可能以為客人是服務生,突然暴怒,使出獅子吼:「廢話!熱湯ㄟ!」音量約有100分貝以上,但那位客人很鎮定地說:「我是對面的。」

  母親問:「對面哪裡的?」其實我心中也同樣的疑惑。

  客人回答:「對面醫院的護士,先把褲管捲起來看看有沒有怎樣?」

  母親:「她一開始臉就很臭,都不知道她在搞什麼,現在人又不見

  護士:「媽媽,妳要不要先送去對面醫院給醫生處理?」

  母親:「人呢?跑哪裡去了?怎麼都沒有人出來?躲到哪去了?」

  此時,服務生走出廚房,端著我跟芙小姐的餐點,為我們送餐後,又去幫國中生擦褲子。

  護士跟服務生說:「妳是店長嗎?不是的話,請妳們店長出來。」

  服務生又默默地走去廚房。

  母親:「人呢?把我女兒燙傷,竟然都沒有人要來處理?還在那裡送餐?

  「信不信等一下老娘『絡』人來砸店?」

  就在這個moment,母親的無雙值滿了,放出了無雙……

  「砰」的一聲巨響,母親竟然把桌子給掀了,菜餚灑了一地,那桌子看來不輕,最起碼外表包覆著一層金屬,也有可能是金屬實心的,這就不得而知了,看來不只是無雙,連傳書也一起放了。

  當下我開始整理餐具裝忙,不敢動筷子,生怕被無雙中的母親襲擊,連我們這桌也翻了,畢竟現場距離不到1公尺

  被燙傷的女學生:「媽~不要這樣啦!」可能是被一連串的事件嚇傻了,或著為自己母親的行為感到丟臉,反應異常冷淡。

  掀桌之後,店長才匆匆忙忙從廚房出來,連忙道歉,別家的服務生送上冰塊冰敷。

  母親:「你們再沒人出來處理,我就叫人砸店,先帶我女兒去醫院啦!」之後店長與母女二人才去對面醫院就醫。

  三人走出店外後,護士回座位用餐,我與芙小姐也結束裝忙,扒了幾口飯,低聲討論著剛才的事件。

  友人對護士說:「不愧是見過大風大浪的人!」

  芙小姐對我說:「你剛才應該拿手機錄影,PO在網路上,ㄟ紅喔!」

  我:「那母親這麼激動,還拍咧?妳不怕被砸喔?」

  「要不要跟服務生說,叫她要跟去醫院關心一下。」

  芙小姐:「讓她自己學習面對這種事!」

  我喝了一口湯,確認一下溫度……跟芙小姐說:「小妹應該會起水泡吧!」

【番外篇】

  用完餐,我與芙小姐在同一層樓的茶舖買飲料,茶舖的小姐邊幫我們調飲料,邊談論著剛才的事件。
  (到底是偷聽她們談話的我們八卦呢?還是談論其他店發生事件的她們比較八卦?)

  「剛才那個客人好誇張,還掀桌ㄟ!」

  「對啊!連我們這裡都聽得到……

【法律篇】
  
  服務生在工作時不小心燙傷客人,年青人不懂法律,還不知道自己可能觸法,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,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,致重傷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。除此之外,還有可能遭受民事求償,就道義責任及法律上來說,我覺得她應該將女學生送醫,而非繼續留在店裡工作。

  女學生母親放狠話,說要叫人砸店,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,以加害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名譽、財產之事,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所以「放話」不是一種聰明的行為,雖說「天下父母心」(不是29台播的連續劇),母親的憤怒可以理解,但考量現場狀況,應該立即處理女兒傷口,用手機記錄現場,然後趕緊送醫,之後再向店家求償,才是對自己女兒有利的作法,掀桌及恐嚇店家,於事無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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